年末如何将账调平,福利费占工资总额的14%,业务招待费占.......这些到底如何做呀
年末不要调账的,只要在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清算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扣除费用,进行应纳税所得额调整就可以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扣除费用主要有:
福利费按工资总额的14%据实列支,不是计提的费用。
职工教育经费按工资总额的2.5%据实列支,不是计提的费用。
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的2%据实列支,不是计提的费用。
广告费、业务宣传费 按业务收入的15%据实列支。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业务招待费按业务收入的千分之五和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的较小金额列支。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五条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第三十六条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第三十七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一条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二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第四十四条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第五十三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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