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食堂对外承包,收取食堂的相关费用怎么做会计分录
简单来说食堂对外承包,承包收入是其他业务收入,相应的,一些成本支出就入到其他业务支出里。
详细列表如下:
1、计收水电费时,借:其他应收账-某某食堂, 贷:银行存款(现金)/预提费用 ;
2、计提折旧安原计提折旧的方式和金额进入损益累费用科目,借:折旧费,贷:累计折旧;
3、收取水电费时,借:银行存款(现金),贷:其他应收款-某某食堂;
4、收取折旧费时,借:银行存款(现金),借:折旧费 (金额用负数表示);
5、如果上述两项费用同时收取,把3、4、两项分录合并出就完成了。
拓展资料:
对外承包,承包人需要什么资质?
1、承包方以出包方名义对外经营,由出包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承包方的经营收支全部纳入出包方的财务核算;
3、出包方与承包方利益分配以出包方的利润为基础。根据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判断企业收取的承包费是否应缴纳营业税,关键要看是否符合财税[2003]16号文的三个条件,而不是看承包者是否领取营业执照。
按照上述方案,尽管承包方不领取营业执照,如果承包方的经营收支末纳入出包方会计核算,出包方不但不能兔交收取承包费的营业税,并且对承包方包括税收在内的债务还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可见风险是很大的,因而上述筹划方案其实是不可取的。
其次需要考虑的是食堂承包后纳税义务人的确定问题。需要明确的是,职工食堂无论是否承包,都涉及到营业税和所得税,差别只在于纳税义务人可能会不同。
承包前,主要视食堂是否为独立核算单位,而分别以企业或食堂自身为纳税义务人。
承包后,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规定,如承包人或承租人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出包人上缴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人应就其生产经营收入和所得纳税。
也就是说,如果承包人末办理营业执照,且其经营收支纳入企业或食堂的会计核算,则纳税义务人的确定与食堂承包前相同,其对内、外提供的服务取得的收入是否征收营业税也与承包前的确认原则一样;如果承包人办理了营业执照,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财务上独立核算,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义务人,其对内、外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应一并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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