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坏账准备到年未应该怎样结转

职业培训 培训职业 2024-11-29
资产负债表日,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坏账准备”。 1.计提坏账准备 【例1】某企业2008年共计提坏账准备10万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 100000 贷:坏账准备 100000 纳税调整:计提坏账准备10万元不允许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

资产负债表日,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坏账准备”。

1.计提坏账准备

【例1】某企业2008年共计提坏账准备10万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 100000

贷:坏账准备 100000

纳税调整:计提坏账准备10万元不允许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转回坏账准备

【例2】某企业2008年坏账准备年初余额为50万元,当年共转回坏账准备30万元。其中,20万元在计提当年允许税前扣除,10万元不允许税前扣除。

借:坏账准备 300000

贷:资产减值损失 300000

纳税调整:计提时允许在税前扣除的20万元坏账准备,转回时不调减应纳税所得额;计提时不允许在税前扣除的10万元坏账准备,转回时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3.确认坏账损失

企业发生坏账损失,应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履行报批手续,由税务机关审批确定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坏账损失能否在税前扣除,其纳税调整应区别对待。

【例3】某企业2008年发生坏账损失15万元,其中10万元可以在税前扣除,5万元不能在税前扣除。

借:坏账准备 150000

贷:应收账款 150000

纳税调整:允许税前扣除的10万元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不能税前扣除的5万元不作纳税调整。

4.收回坏账

对于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的,其纳税调整要区分其在确认坏账损失时是否允许在税前扣除。

【例4】某企业2008年收回坏账25万元,其中20万元在确认坏账时允许税前扣除,5万元在确认坏账时不允许税前扣除。

借:应收账款 250000

贷:坏账准备 250000

借:银行存款 250000

贷:应收账款 250000

纳税调整:收回的坏账25万元中,确认时允许在税前扣除的2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不允许税前扣除的5万元不作纳税调整。

注意事项:在进行纳税调整时,不能仅以坏账准备的计提数与转回数的差额作为纳税调整额,也不能仅以期末与期初的余额差额作为纳税调整额,而应该结合实际情况有区别地进行纳税调整。

你对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9]88号 )规定,符合坏账损失条件,可以做直接做坏账损失处理。同时对账面核销的此笔坏账做备案处理。

分录:

借:管理费用

贷:应收账款

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 )节选

第十六条 企业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符合坏账损失条件的,申请坏账损失税前扣除,应提供下列相关依据:

(一)法院的破产公告和破产清算的清偿档案;

(二)法院的败诉判决书、裁决书,或者胜诉但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三)工商部门的登出、吊销证明;

(四) *** 部门有关撤销、责令关闭的行政决定档案;

(五)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死亡、失踪证明;

(六)逾期三年以上及已无力清偿债务的确凿证明;

(七)与债务人的债务重组协议及其相关证明;

(八)其他相关证明。

第十七条 逾期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中,单笔数额较小、不足以弥补清收成本的,由企业作出专项说明,对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认定为损失。

第十八条 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企业有依法催收磋商记录,确认债务人已资不抵债、连续三年亏损或连续停止经营三年以上的,并能认定三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可以认定为损失。

你是说当年没有坏账的发生额还是什么呢?我用一个例子来说吧,按应收账款余额比例计提法来讲的~去年应收账款1000万元,坏账计提了1000元,0.1%的计提比例,今年坏账转回500元,发生了700元,此时科目余额是800(1000-700+500),今年应收账款500万元,因此应计提500元的坏账,科目余额有800元,冲减300元。

不知道这样子你能明白不?

坏账准备根据应收账款的余额计提。

如果应收账款已经没了,那么坏账准备也就没了

坏账准备是应收账款的抵减科目

冲销坏账准备:

借:坏账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希望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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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账准备时

贷:坏账准备 1000

借:现金 1000

收回坏账并存入银行

贷:银行存款 1000

借:坏账准备 1000

坏账准备转回是核销了的坏账转回吗? ——— 是的。

本年计提的坏账为负数应该不算转回吧.—— 举例来说:坏账准备余额为20000元,本年应计提的坏账准备为18000元,坏账准备余额大于应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应冲减。

借:坏账准备 2000

贷:资产减值损失 2000

坏账准备借方登记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金额和冲减的坏账准备金额,贷方登记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坏账准备金额。

到了年底坏账准备还有贷方余额是否还需要提坏账准备,那到不一定,坏账准备占应收账款(货款)的5%,少了补提,多了冲减。

计提坏账准备的时候,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

资产减值损失在损益表中为减项,故计提坏账准备使利润总额减少。

税法上,不允许计提坏账准备,故会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会计上做递延所得税资产。

举例:利润总额100(已经扣除计提的坏账准备20),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为(100+20)x25%=30。会计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为20x25%=5。会计分录为: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5

所得税费用 2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0

净利润=100-25=75。

如果不计提减值准备,利润总额为120,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为120x25%=30,所得税费用也是30,净利润=120-30=90.

这样是不是比较直观一些

计提时: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 实际发生时: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收回以前年度坏账时: 借:应收账款 贷:坏账准备 同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或直接记: 借:银行存款 贷:坏账准备 期末按应收账款余额计算坏账准备余额,其与坏账准备账户余额比较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 或:借:坏账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求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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