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水池要求规范

职业培训 培训职业 2024-11-30
消防水池设置要求包括:1. 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市政给水管网或入户引入管不能满足室内、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2. 当采用一路消防供水或只有一条入户引入管,且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大于20L/s或建筑高度大于50m时。3. 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小于建筑室内外消防给水设

消防水池设置要求包括:

1. 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市政给水管网或入户引入管不能满足室内、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2. 当采用一路消防供水或只有一条入户引入管,且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大于20L/s或建筑高度大于50m时。

3. 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小于建筑室内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时。

消防水泵房设置要求: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设置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建筑物应设消防水箱或气压水罐、水掘毕塔。因此,设置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建筑物均应设置消防水箱。这类建筑多为4、5层的多层建筑,而市政管网的压力一般为20到30米水柱。为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所需充实水柱的需要,这类建筑还应设置消防水泵。

扩展资料:

1. 当室外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当室外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与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

2. 补水量应经计算确定,且补水管的设计流速不宜大于2.5m/s。

3. 消防水池的补水时间不宜超过48小时;对于缺水地区或独立的石油库区,不应超过96小时。

4. 容量大于1000m³的消防水池,应分设成两个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

5. 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水口或取水井,且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0m。取水口或取水井与被保护建筑物(水泵房除外)外墙的距离不宜小于15m;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40m;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60m,如采取防止辐射热的保护措施时,可减为40m。

6. 消防水池的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0m。

7. 消防用水与生产、生活用水合并的水池,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8. 严寒和寒冷地区的消防水池应采取防冻保护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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