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企业的组织形式以及特点
现代企业组织形式分为三类,共计七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中有限责任公司又分为一般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
一、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由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这种企业形式主要盛行于零售业、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服务业和家庭作坊等。个人独资企业具有以下特点:(1)企业建立与解散程序简单。(2)经营管理灵活自由。(3)业主对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4)企业规模有限。(5)企业存在缺乏可靠性。
个人独资企业按照现行税法规定不交企业所得税,而交个人所得税,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我国合伙组织形式仅属限于私营企业。合伙企业具有以下特点:(1)生命有限。(2)责任无限。(3)相互代理。(4)财产共有。(5)利益共享。
三、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以下特点:(1)设立程序简单。(2)组织设置灵活。(3)出资不能自由转让,股权证明是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书。(4)公司的财务会计等信息资料无须公开。
四、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股份有限公司具有以下特点:(1)公司对外信用的基础是公司资本,股份总额是对公司债权人的总担保。(2)公司股份可自由转让。(3)资本募集公开。(4)股份为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最小计算单位。(5)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仅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负责,对公司债权人不负任何直接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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