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立法任务

职业培训 培训职业 2025-01-08
反垄断法的主要任务是防止市场上出现垄断,对合法产生的垄断企业进行监督,避免它们滥用市场优势地位。具体来说,反垄断法禁止卡特尔协议,如电视机生产企业通过协议限定每台电视机的售价不得低于3000元,这种协议排除了价格竞争。此外,卡特尔还可以限制生产或销售数量,或划

反垄断法的主要任务是防止市场上出现垄断,对合法产生的垄断企业进行监督,避免它们滥用市场优势地位。具体来说,反垄断法禁止卡特尔协议,如电视机生产企业通过协议限定每台电视机的售价不得低于3000元,这种协议排除了价格竞争。此外,卡特尔还可以限制生产或销售数量,或划分销售市场。这些协议严重损害了市场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和企业的利益。

各国反垄断法对上述协议通常采用“本身违法”原则,无论协议是在什么情况下订立的,都视为违法。美国《谢尔曼法》对违反此原则的公司和个人民事罚款和刑事监禁的处罚力度巨大。例如,2000年,日本三菱公司因参与石墨电极价格固定国际卡特尔被美国司法部罚款1.34亿美元。英国的克里斯蒂拍卖行和美国的苏斯比拍卖行因商定佣金价格违反美国反垄断法,被课以巨额罚金并面临刑事监禁。

企业间订立限制竞争的协议有时对经济有好处,如统一产品规格、型号协议、适用统一的生产、交货和支付条件协议、中小企业合作协议和统一出口价格协议。这些限制竞争有利于降低生产成本、改善产品质量和提高生产率,一般被视为合理的限制,可以得到反垄断法的豁免。

控制企业合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经常发生的现象,绝大多数合并对经济有利。在中国当前情况下,企业合并有助于改变企业过度分散和规模过小的状况,促进企业间合作,提高生产效率和竞争力。然而,无限制的企业合并可能导致垄断市场的形成,损害市场竞争。各国反垄断法都有控制合并的规定,主要通过合并的申报和审批制度,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合并需要向反垄断法主管机关进行申报。如果合并可能导致市场支配地位的增强,反垄断法主管机关可以禁止合并。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称为行政垄断。这种行为在前苏联和东欧国家尤为严重,乌克兰共和国1992年颁布的法律明确规定了政府不能歧视企业,如禁止在某个经济领域建立新企业、限制企业活动和产品生产、强迫企业加入企业集团等。行政垄断在中国当前主要表现为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主义,如政府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阻止本地商品销往外地,导致市场分割。

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阶段,企业的限制竞争行为也带有行政色彩。合法取得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如通过国家授权、知识产权等途径,也可能滥用市场优势地位,损害消费者和企业利益。因此,国家必须对已经取得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加强监督。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如公用企业,可能会滥用其市场优势地位,实施搭售行为、滥收费用、低价倾销、价格歧视或拒绝交易等行为。这些行为的法律后果包括停止违法行为、罚款,受害者还可以要求民事损害赔偿。

扩展资料

垄断的原意是独占,即一个市场上只有一个经营者。反垄断法,就是反对垄断和保护竞争的法律制度。它是市场经济国家基本的法律制度。又称反托拉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已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2012年5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自2012年6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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