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的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相关法律,为提升管理效率和成本效益,甲方将项目委托给乙方实施建设管理。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委托建设管理内容
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名称与地点。
委托建设管理涵盖以下内容:
协助甲方开展项目开工前的准备工作。
负责组织项目设计阶段工作,包括设计招标、实施,并接受甲方审查,协助政府部门审批。
参与招标工作,包括施工、监理、设备采购。
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开工前准备,并审查和报批开工报告。
按批准的建设规模、标准组织建设,对重大设计变更,按上级规定执行。
监控设计阶段成本执行,对超出范围变动启动预警,提出调整建议,审核设计变更、工程签证成本和项目工程结算资料,配合甲方确认数据。
协助施工方沟通协调,确保合同履行。
提供工程管理制度、措施,协助编制进度目标并接受检查。
负责项目营销工作,包括产品定位、策划、营销、品牌建设、销售管理、客户服务。
负责销售回款和银行按揭贷款办理。
组织竣工验收和结算,项目后评估,向甲方移交竣工档案。
执行双方认可的其他建设管理业务。
第三条 服务期限:自协议签订至项目竣工验收、结算办理完毕,乙方向甲方移交档案资料。如遇不可抗力或非乙方原因导致延期,服务期限相应顺延。
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甲方权利包括监督工程质量、进度,参与验收,审核资金计划,监督合同执行和资金使用。
第五条 乙方权利包括项目产品定位、设计、成本控制、销售管理等。
第六条 甲方义务包括协调政府部门关系、指定联系人、按时支付管理费、答复事宜、办理建设手续、提供项目资料、协助办理其他事宜、承担因自身责任造成的乙方损失。
第七条 乙方义务包括遵守法律、法规,完成委托管理,实施管理,确保质量、进度和安全,使用甲方财产并按约定时间、方式移交,组织竣工验收和结算,提供资料,加强安全管理,保护现场,不泄露秘密,履行合同义务,承担违约损失。
第三章 合同价款
第八条 乙方完成委托管理后,甲方根据审计后的成本或费用,按合同约定比例支付管理费。
第九条 在确定目标成本前,双方可临时商定管理费金额和支付时间。确定后,甲方根据实际结算金额,按比例计算管理费,并在每季度末支付。支付至90%后停止,待结算审计后计算剩余费用。
第十条 乙方需提供发票、请款申请,未提供者,甲方有权拒付。
第四章 合同变更、解除、终止和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因建设进度延误,可相应延长合同期限。
第十二条 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中止或提前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 违约方未支付费用、违约、严重违约,可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第十四条 遇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双方应采取措施减少损失,不可抗力解除后,违约方应尽快履行。
第五章 争议解决
第十六条 争议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项目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诉讼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其他条款继续执行。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八条 违约未行使权利,不得视为放弃,需书面确认。
第十九条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章 合同生效
第二十条 本合同双方知悉全部条款,协议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乙方(盖章):
成员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版权声明:本文由哟品培原创或收集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