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姓制度四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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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7
种姓制度四个等级是婆罗门、刹帝利、吠舍、首陀罗。1、婆罗门第一等级婆罗门主要是僧侣贵族,拥有解释宗教经典和祭神的特权以及享受奉献的权利,主教育,受众刹帝利,负责垄断文化教育和报道农时季节以及宗教话语解释权。2、刹帝利第二等级刹帝利是军事贵族和行政贵族,婆罗门
种姓制度四个等级是婆罗门、刹帝利、吠舍、首陀罗。
1、婆罗门
第一等级婆罗门主要是僧侣贵族,拥有解释宗教经典和祭神的特权以及享受奉献的权利,主教育,受众刹帝利,负责垄断文化教育和报道农时季节以及宗教话语解释权。
2、刹帝利
第二等级刹帝利是军事贵族和行政贵族,婆罗门思想的受众,他们拥有征收各种赋税的特权,主政军,负责守护婆罗门阶层生生世世。
3、吠舍
第三等级吠舍是普通雅利安人,政治上没有特权,必须以布施和纳税的形式来供养前两个等级,主商业。
4、首陀罗
第四等级首陀罗绝大多数是被征服的土著居民,属于非雅利安人,由伺候用餐、做饭的高级佣人和工匠组成,是人口最多的种姓。被认为低贱的职业。在种姓制度中,来自不同种姓的父母双方所生下的后代被称为杂种姓。
种姓制度简介
种姓制度是曾在印度、孟加拉国、斯里兰卡等国,普遍存在的一种以血统论为基础的社会体系,其中以印度最为严重。又称贱籍制度、印度卡斯特体系。种姓制度曾遍布于印度及南亚其他地区,其中古印度的瓦尔纳制度被称为代表。
种姓在梵语中被叫作“瓦尔纳”,译为颜色和品质。因此,种姓制度又被称为瓦尔纳制度。大约于公元前900至公元前700年,瓦尔纳制度正式形成,被称为古代社会最为严厉的等级制度,体现了古印度的宇宙观、宗教以及人际关系。
尽管现在的印度在宪法中已经废除了种姓制度,法律也规定人人平等,但种姓制度对印度社会特别是落后地区仍然有很大影响。人数不到国家总人数百分之四的高级种姓婆罗门在国会中拥有近半数的席位。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种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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