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引进人才政策
实施紧缺急需人才集聚工程。未来五年,围绕打造国家智能制造中心、国家创新创意中心、国家交通物流中心,重点在智能制造、文化创意、现代服务、社会民生等领域,引进培育2000名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可申报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一)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以及国内外学术、科学技术带头人。
(二)拥有属于自主知识产权并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的专利、发明或者专有专有技术的人才。
(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四)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才。
(五)具有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或出国留学并在国外取得博士学位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才。
二、属于未婚或已婚配偶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已婚的夫妻双方均是非本市常住户口并双方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可申报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1.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并有学士以上学位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才。
2.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同时具有相关专业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才。
3.投靠配偶人员,其配偶具有本市非农业户口同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具有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的人才。
三、人才引进审批程序
1、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根据业务办理指南审查申请人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申请材料齐全的,进行受理;不齐备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须补充的材料;
2、承办: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3、审核:人力资源市场处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4、批准:市人社局领导对申报材料进行最终审批,转业务受理窗口办理后续手续。
法律依据:
《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人才集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
对新落户并在长工作的博士、硕士、本科等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两年内分别发放每年1.5万元、1万元、0.6万元租房和生活补贴,博士、硕士毕业生在长工作并首次购房的,分别给予6万元、3万元购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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