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驳斥当今社会更重要德治
德治是一种以道德自律手段的政治理论。这是中国儒家的主要政治理论,亦是中国古代占主导地位的政治理论,它支配中国古代社会几千年,深层地研究和发掘德治理论,不但对于梳理中国古代的政治思想,而且对于今天的文化建设和政治建设都有莫大的理论和现实的意义。
“德治” 思想由孔子开创的,它是指以礼乐教化来提高人民的道德素质,将遵守社会等级秩序及其行为规范变为一种自觉,从而达到国泰民安的目的,其中心思想便是对人民施行道德教化,以令人主动地心悦诚服的,而不是靠严刑峻法来迫使人民畏敬。德治也是孔孟儒学大力提倡的政治主张,后来儒家把这种德治思想进行了发挥与弘扬,对传统政治影响巨大。 "以德为主,以刑为辅"便是历代王朝政教奉行的一条基本原则。
“德治”在中国,其最早起源于春秋战国时期的“儒家”与“法家”之争。这两家在治国方略的选择和运用上针锋相对,见仁见智,古代中国的“法治”学说与“德治”学说就诞生在这场纷争的硝烟之中。先秦法家管仲最早的提出“法治思想”,从“以法治国”到“贵族上下皆从于法”赵国的慎到的从“尚法”到“势、法”并重,商鞅从“缘法而治”到“以刑去刑”等法制主张。法家反对德治,从人性论出发,法家认为人性无法改造,因此反对儒家的德治,认为只能以力服人,主张“不务德而务法”,强调法律的强制作用,甚至把法律说成是唯一有效的统治手段。儒家与法家这样针锋相对。法家反对儒家主张的“为政在人”,认为把国家治理系于个人的道德和能力是不可靠的,依于对人性的怀疑。先秦法家提出的“法治”并非我们现代法律意义上的法治。虽然它们之间有共同点:都是用法来治国,但是古代中国法家思想的主旨在于维护君主集权,法律的主要价值在于防止暴乱,“法治”完完全全是统治阶级的集权,是统治阶级的一种驾驭人们的工具。从汉代开始,儒家思想被统治者作为正统思想取得了独尊的地位。汉代之后的儒学实质上是内儒外法的学说。因此,出现“礼法合一”的东方特有现象,德治超越了法治,法治被包含于德治之中。
在中国古代哲学家中,就关注社会、人生问题的程度而言,孔子是最具代表性的。孔子生活的春秋时期,正是衰退着的奴隶制与萌芽着的封建制交相包孕。社会形态的新旧交替,打破原有的社会秩序,“世道衰微,邪说暴行有作,臣弑其君者有之,子弑其父者有之”,孔子把这个时期看作是“礼坏乐崩”,臣杀君,子杀父,犯上作乱的“暴行”。于是他他感叹“天下无道”,传统的价值体系、行为规范和意义已经失去或正在失去原有的功能。
因此,孔子在春秋季世社会内部机制大调整时代,对三代文化的特征、古今文化的异同、夷夏文化的差别等进行了认真的审视。他认同传统,力主回归传统,努力继承和弘扬华夏文明;积极回应社会变革所引起的传统文化的危机,在重新理解和阐释传统的基础上解答当前面临的问题,这对我们今天正确对待历史文化、传统文化有重要的启发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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