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十五、违规行为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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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2
贵州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强调了对违规行为的严格处理。考生在高考中如出现违规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以下是一些主要违规情况及处理办法:1. 虚报信息、欺诈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将被取消当年资格,已录取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涉及
贵州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强调了对违规行为的严格处理。考生在高考中如出现违规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以下是一些主要违规情况及处理办法:
1. 虚报信息、欺诈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将被取消当年资格,已录取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涉及高考移民、替考等严重作弊行为,将取消成绩并禁止下一年度报名,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2. 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如在资格审查、材料出具等方面舞弊,将面临取消考试资格、职务撤销等党纪政纪处分,严重者将触法。
3. 非应届在校生违规参与全国统考,将取消成绩并禁止当年报名。高校在校生作弊将被取消成绩,情节严重者可能被开除学籍。
4. 社会人员参与替考、扰乱考试秩序、攻击招生系统等违规行为,将受到通报并可能受到相应处罚,考试成绩将被取消。
对于严重违规的高校,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限制招生、暂停招生等处罚,并追究学校负责人的责任。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所有相关机构需严格遵守规定,省招生委员会拥有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
扩展资料
贵州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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