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发票单张开票限额谁规定的

职业培训 培训职业 2024-12-1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五条的规定,专用发票实行最高开票限额管理,即单份专用发票开具的销售额合计数不得达到的上限额度。《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则进一步简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五条的规定,专用发票实行最高开票限额管理,即单份专用发票开具的销售额合计数不得达到的上限额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则进一步简化了专用发票审批手续。公告指出,一般纳税人申请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十万元的,主管税务机关不需事前进行实地查验。各省国税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扩大不需事前实地查验的范围,具体方法由各省国税机关自行确定。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权限的通知》(国税函〔2007〕918号)也规定,自2007年9月1日起,原省、地市税务机关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权限下放至区县税务机关。地市税务机关需对这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这些规定旨在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防范税收风险,提高税务机关工作效率,同时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总体而言,国家税务总局通过一系列规定,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进行了明确规定和管理,确保了税收征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地税务机关需根据实际情况,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在实际操作中,纳税人应注意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避免因违反规定而产生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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