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年终决算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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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做好人民银行系统会计年终决算工作,真实、完整、全面、准确地反映各项业务活动和经营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制度》的规定以及人民银行业务的发展变化,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各级行要加强对年终决算工作的领导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做好人民银行系统会计年终决算工作,真实、完整、全面、准确地反映各项业务活动和经营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制度》的规定以及人民银行业务的发展变化,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各级行要加强对年终决算工作的领导,由主管行长牵头,成立由会计(营业)、国库、发行、外汇、行政、计划、科技、清算中心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年终决算领导小组,并由会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确保决算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三条 年终时各级行的主管行长要亲自参加并组织发行、出纳和会计主管人员对发行库、业务库、金银、有价单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与核对,保证帐帐、帐据、帐实、帐款、帐表、内外帐全部相符。第二章 年终决算前的准备工作第四条 及时清理资金,认真核对帐务

一、检查、督促各商业银行及其他代理机构将代理的有关国库款项按照规定及时扫数划缴人民银行。

二、检查、核对各银行划来的财政性存款与缴来的一般存款,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缴来的一般存款。

三、检查、核对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存款(含邮政储蓄转存款)以及邮政汇兑资金。

四、清理核对各项再贷款、再贴现,督促资金(计划)部门及时收回到期和逾期贷款。

五、清理核对联行往来帐务,做到帐、卡、表相符。

六、清理核对国库券、金融债券等有价证券所占用的资金,确保帐实、帐据相符。

七、清理核实发行基金、现金、金银,做到发行基金分户帐与券别登记簿及实物相符;现金总帐余额与现金库存簿及库存现金相符;金银分户帐与金银保管登记簿和实物相符。

八、清理核对各项外汇及外汇占款。

九、清理各项暂收暂付款项,及时处理、划转挂帐资金。

十、清理核实其他专项资金。第五条 认真清查和核实各项财产

一、组织专人盘查财产,对已报废的固定资产,应及时调整固定资产帐。年内竣工、新购买(调入)而未列入固定资产帐的,应及时纳入固定资产帐。各行属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也要及时盘查、调整。对盘盈盘亏、提前报废的,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二、对低值易耗品等财产进行详实登记,做到帐实相符。

三、盘查代保管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做到帐、卡、物三相符。第六条 核实财务收支

一、组织各项收入,核对各项利息。各项收入应全部收回,严禁截留转移收入,督促收回应收未收利息,各项投资所得和附属单位的利润应如实入帐。

二、核实利息支出,及时处理多付少付的利息。

三、清查核对各项费用和专项支出,不得突破上级核准的预算指标。第七条 认真办理发行基金的年终核对工作。各级行应严格划分发行与回笼的上、下年度,确保本年度“发行基金往来”科目余额与发行库的出入库差额一致。发行库年度整理期到次年1月10日。第八条 编制年度试算平衡表。各级行要在清理资金、核实帐务的基础上,根据11月份总帐各科目的自年初累计发生额,编制试算平衡表(以月计表代替),与11个月的月计表发生额合计数进行核对。如有不符,必须在决算前查明更正。第九条 认真办理有关年度性的资金上划

一、决算日前上划的资金:

(一)核对无误的“国家外汇人民币资金往来”科目11月30日余额,应于12月10日前上划总行。

(二)年度内按规定在“金银”科目垫付的费用,审核无误后,分别项目,填制以下“上划清单”:

1.金银运杂费上划清单

2.委托商业银行代办费上划清单

3.缉私罚没黄金办案经费补助上划清单

4.清退“文革”查抄金银补差上划清单

各类清单按一单一款填制,于12月20日前上划总行。

(三)年度内金银调入日配售价与售出实物日配售价的价差,分别记入“暂收款项”和“暂付款项”的有关专户内。各分行汇总辖内收益或亏损,分别填制“配售黄金收益上划清单”、配售白银收益上划清单和“配售黄金亏损上划清单”、配售白银亏损上划清单,于12月31日前上划总行。

以上款项上划行号为:10052。

(四)代收国家债券款项的余额,应于12月31日前上划总库。

(五)已兑付国家债券款项的余额,应于12月31日前上划总库。

以上两笔款项上划行号为:10051。

二、决算日后上划的资金:

(一)第四季度代垫付的各种利差补贴款项、以工代赈款,审核无误后,应于次年1月15日前上划总行。如时间紧迫,可先通过电汇上划总行,所需附件随后邮寄。上划行号为:10052。

(二)与发行基金出入库差额核对相符后的“发行基金往来”科目余额,应于1月20日前上划总行货币金银司。上划行号为:10053。

(三)全年的损益,应于次年1月31日前全额逐级汇总上划总行。上划行号为:10052。

(四)中央经费限额支出上划时,应附签证单和汇总表,于次年1月31日前上划总库。上划行号为:1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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