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有关规定

职业培训 培训职业 2024-12-07
财政部发布的《企业财务通则》第四章第十八条规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折旧方法和计提范围由财政部决定,企业可以根据国家规定自行选择合适的折旧方法,并确定是否采用加速折旧的策略。《企业会计总则》第三章第十三条规定,计算固定资产折旧时,需考虑其原值、预计净残值以

财政部发布的《企业财务通则》第四章第十八条规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折旧方法和计提范围由财政部决定,企业可以根据国家规定自行选择合适的折旧方法,并确定是否采用加速折旧的策略。

《企业会计总则》第三章第十三条规定,计算固定资产折旧时,需考虑其原值、预计净残值以及预计的使用年限或工作量。企业可以选择平均年限法或工作量法(或产量法),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也可选择加速折旧法来降低折旧费用。

在税法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条例实施细则》第四章第二十六条规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遵循国家规定,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直线法)和工作量法。若企业希望采用其他折旧方法,必须经过逐级申请,先由企业提出,经省、市、自治区税务局批准后方可实施。这为折旧方法的选择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

扩展资料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Fixed-assets Depreciation Method),指将应提折旧总额在固定资产各使用期间进行分配时所采用的具体计算方法。折旧是指固定资产由于使用而逐渐磨损所减少的那部分价值。固定资产的损耗有两种: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有形损耗,也称作物质磨损,是由于使用而发生的机械磨损,以及由于自然力的作用所引起的自然损耗。无形损耗,也称精神磨损,是指科学进步以及劳动生产率提高等原因而引起的固定资产价值的损失。一般情况下,当计算固定资产折旧时,要同时考虑这两种损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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