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假定分析中的证据效力比较和例外事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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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5
审计工作中,对证据的判断和评价依赖于一系列假定。首先,审计假定涉及证据的效力,通常认为外部证据(如保险公司报告)比内部证据(如经管人员口头报告)更可靠,内部控制下产生的证据也更可信。直接证据相对于间接证据更有力,文件证据比口头证据更有说服力。其次,审计惯性
审计工作中,对证据的判断和评价依赖于一系列假定。首先,审计假定涉及证据的效力,通常认为外部证据(如保险公司报告)比内部证据(如经管人员口头报告)更可靠,内部控制下产生的证据也更可信。直接证据相对于间接证据更有力,文件证据比口头证据更有说服力。
其次,审计惯性假定体现在对内部控制的审查中,随着企业业务增长,审计重心逐渐从账表转向内部控制。审计师假设,如果内部控制有效,审计范围可以缩小;反之,若存在漏洞,审计范围则需扩大。这种假定决定了审计工作范围与内部控制紧密相关。
审计例外假定指出,审计过程中需要对特殊情况如串通舞弊、伪造证据等进行深入调查,这会增加审计成本和复杂性。审计人员必须假定这些例外事件可能存在的前提下,对审计程序进行调整。
最后,审计询证假定强调了询证第三方的重要性,认为第三方的答复通常更客观,能提供有力的审计证据。尽管这种假定并不总是准确,但作为审计工作中的一项基础,它支持了发函询证审计法的应用,使其结果被公众广泛接受。
扩展资料
审计假定是逻辑学与审计学相结合的产物,审计假定从概念上讲就是审计人员为了完成审计任务,根据审计对象 的特点和审计要求,以及掌握的初步资料,对审计对象诸方面所作的主观性推测或假定评价。审计人员在询证方式的采用和结果的依赖上所必须适用的假定。即有关的第三方是否存在,要查证的事情是否相一致,来自第三方的答复可提供更为合理的证据。因为第三方一般和该企业没有利害冲突,能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对企业的某一情形提供客观真实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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