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签证时效性是7天还是14天
工程签证的时效性通常是7天。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如果承包商应发包商的要求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项目,那么承包商应该在发包商提出要求后的7天内提出签证申请。签证申请应包括用工数量和单价、机械设备台班数量和单价、使用的材料及数量和单价等信息。发包商签证同意后,承包商方可进行施工。如果发包商未在签证同意的情况下,承包商施工后发生费用争议,那么责任将由承包商自行承担。
1. 工程签证是工程承发包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就支付费用、设计变更、工期顺延、造价调整、赔偿损失等问题达成一致的补充协议。
2. 当工程量出现争议时,应依据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来确认。如果承包商能够证明发包商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来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依据其他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来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规定,当事人约定顺延工期应当经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签证等方式确认。承包人虽未取得工期顺延的确认,但能够证明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申请过工期顺延且顺延事由符合合同约定,承包人以此为由主张工期顺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九条规定,承包商应在合同规定的调整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将其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收到承包商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如果合同规定的调整合同价款的调整情况发生后,承包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发包人,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调整报告,发包人可以根据有关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和调整的金额,并书面通知承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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