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立案标准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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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4
1. 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金额达到5万元。2. 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金额指的是实际透支的本金数额,不包括利息、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3.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时尚未归
1. 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金额达到5万元。
2. 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金额指的是实际透支的本金数额,不包括利息、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3.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时尚未归还的实际透支本金数额,不包括发卡银行收取的其他费用。
4. 在审查起诉或提起公诉时,检察机关应依据发卡银行提供的交易明细、分类账单等证据材料,结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解、辩护意见及相关证据材料,审查认定恶意透支的数额。
5. 如果恶意透支的数额难以确定,应当依据司法会计、审计报告等,结合其他证据材料进行审查认定。
6. 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应当在对上述证据材料查证属实的基础上,对恶意透支的数额作出认定。
7. 发卡银行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应当有银行工作人员签名和银行公章作为认证。
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6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将被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9. 如果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将被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10. 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将被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1. 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12.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将依照刑法第264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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