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学分计算

职业培训 培训职业 2024-12-07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2009至2013年周期内,山东省所有中小学教师都必须完成不少于240学时的继续教育课程。这一周期内的教师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即按照2学时等价于1学分的原则计算学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活动计为A类学分,教师在此类培训中应该完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2009至2013年周期内,山东省所有中小学教师都必须完成不少于240学时的继续教育课程。这一周期内的教师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即按照2学时等价于1学分的原则计算学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活动计为A类学分,教师在此类培训中应该完成80学分,以满足培训周期内的要求。而各中小学校自主组织的校本培训则计为B类学分,教师需要在此类培训中完成40学分。值得注意的是,A类学分与B类学分不能相互替代,教师需要分别完成这两类学分,以确保满足继续教育的全面要求。

具体而言,A类学分是指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具有官方认证和认可的培训活动所获得的学分。这类学分通常代表了国家和省级层面的最新教育理念、政策、教学方法和技能的提升,对于教师的专业成长具有重要意义。B类学分则更侧重于教师在所在学校内部进行的教学实践、研究、合作与反思等活动。这些活动虽然可能在规模和影响力上不及A类学分,但对于提升教师的实践能力、促进学校内部教育创新同样不可或缺。

综上所述,山东省中小学教师在继续教育过程中,需要通过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组织的各类培训活动,以获取相应的A类和B类学分。完成规定的学分是确保教师职业发展、提升教育教学水平以及适应教育改革趋势的重要保障。通过这一系统化、分层次的学分管理机制,山东省为教师提供了多样化的学习机会和成长路径,旨在促进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教学质量的持续提升。

扩展资料

为加强对我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信息化管理,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制度,推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深入开展,根据教育部第七号令《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和《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教师教育工作实际和发展规划,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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