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台湾研究会章程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职业培训 培训职业 2025-01-01
全国台湾研究会的最高决策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责主要包括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审议工作和财务报告,决定组织终止等重大事宜。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需有2/3以上代表出席,决议需半数以上通过方具效力,每届任期为4年,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需经理事会、业务主管

全国台湾研究会的最高决策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责主要包括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审议工作和财务报告,决定组织终止等重大事宜。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需有2/3以上代表出席,决议需半数以上通过方具效力,每届任期为4年,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需经理事会、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理事会作为执行机构,负责日常运营,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筹备会议,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决定会员资格等。召开理事会需2/3以上理事出席,决议同样需2/3以上同意。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下可通讯召开。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闭会期间行使部分理事会职权,其会议要求和决议生效条件与理事会相同。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需满足政治素质、业务影响力、年龄限制、身心健康等条件,任职和任期有严格的限制和审批流程,秘书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分别行使召集会议、检查决议落实、签署文件等职权,以及主持日常事务和协调工作机构等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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