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前培训是否可以认为是劳动关系的建立
岗前培训一般指新职工培训,指对新职工进行的导向性培训,其目的是使新职工了解和掌握企业的基本情况,对他们进行职业道德、基础技术理论、生产工艺和实际操作技术、劳动纪律等方面的教育,使他们初步了解企业的生产、工作特点,自觉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接受企业文化。
网友咨询:
岗前培训是否可以认为是劳动关系的建立?
律师解答:
参加岗前培训可以认定是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所谓“用工”,是指用人单位实际上开始使用劳动者的劳动力,劳动者开始在用人单位的指挥、监督、管理下提供劳动,不仅应包括用人单位实际用工,也应包括用人单位未实际适用该劳动力,但其目的是为日后实际适用该劳动力服务的情况。如果双方符合用工的主体资格,在岗前培训期间,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和约束,并获得工资报酬,且培训是用人单位业务组成部分之一,则可以认为双方存在建立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劳动关系应认为自参加有关岗前培训之日起建立。
律师补充: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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