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有权设定的罚则是

职业培训 培训职业 2025-01-04
规章可以设定的罚则具体如下:1、警告、通报批评;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将违法行为人取得的违法所得财物,运用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强

规章可以设定的罚则具体如下:

1、警告、通报批评;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

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将违法行为人取得的违法所得财物,运用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强制措施,对其违法所得财物的所有权予以强制性剥夺的处罚方式;

3、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是行政机关暂时或者永久地撤销行政违法行为人拥有的国家准许其享有某些权利或从事某些活动资格的文件,是使其丧失权利和活动资格的制裁方法或者降低行为人原有的资质等级,以达到其权利或者特定经营活动的限制;

4、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是行政机关强制命令行政违法行为人暂时或永久地停止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的制裁方法;

5、行政拘留,是治安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短期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制裁方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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