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车取证条件

职业培训 培训职业 2024-11-29
1. 叉车需要办理证件 叉车驾驶证是属于特种车辆驾驶证 ,要到全国市级质量监督局指定叉车训练基地报考办理,一般情况下都是由单位统一去办理。 2. 学叉车需要什么要求 叉车属于特种设备,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0号)第十条:申请《特种设

1. 叉车需要办理证件

叉车驾驶证是属于特种车辆驾驶证 ,要到全国市级质量监督局指定叉车训练基地报考办理,一般情况下都是由单位统一去办理。

2. 学叉车需要什么要求

叉车属于特种设备,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0号)第十条: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从事叉车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考试需年龄在18周岁以上;

2、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叉车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3、有与申请叉车证特种设备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4、有与申请叉车证特种设备作业种类相适应的工作经历;

5、具有叉车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6、符合叉车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它要求。

(2)叉车取证条件扩展阅读:

开叉车属于技能,大部分有用到叉车的大型厂里,都有开展培训课,只要培训合格就能上岗,一般都是从事物流仓管类工作,有些物流集中的地区也有人开展叉车培训课,培训技能,目前国家没有叉车技能证,因此也不需要考试,去企业面试,也是直接操作驾驶,看你的熟练度。

个人申办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证件复审)程序:

1、申办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证件复审)人员必须持有所在单位从事特种作业的有关证件(注明工种、工作年限或复审期内奖励、事故情况)。

2、市质监局经办人员介绍人员或复审人员到市质监局定点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培训结束后,委托考核员进行考核。

3、接下来的取证(或复审)程序按第一款(第二款)4-11条执行。

4、没有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不得直接办理。

3. 考叉车证,有哪些条件

要求:

要求身体健康,没有医学认为不能驾驶叉车的障碍(这个就要看体检结果和结论了)。

材料:

身份证以及身份证复印件2份,彩色照片四张,大一寸黑白照一张。

报名费用,报名后就去体检费用57元(可能各地不同)。

流程:

答:有笔试和车试两个。其中一科不及格就要重新学补考,费用60元。2科考试及格后15~30个工作日内领证,也就是领劳动局颁发的《职业资格证》还有一个是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操作证》2年审一次。

(可能各地不同,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劳动部门)

4. 办叉车证都需要什么手续该去哪办

叉车驾驶证是属于特种车辆驾驶证 ,要到全国市级质量监督局指定叉车训练基地报考办理,报考办理时,要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照片两张。

申请条件

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0号)第十条: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龄18周岁以上;

2、身体健康且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3、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4、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工作经历,

5、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如没有就需要先培训)

6、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十九条 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必须经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人雇(聘)用后,方可在许可的项目范围内作业。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作业现场和作业人员的管理,履行下列义务:

(一)制订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

(二)聘用持证作业人员,并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档案;

(三)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确保持证上岗和按章操作;

(五)提供必要的安全作业条件;

(六)其他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一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作业时随身携带证件,并自觉接受用人单位的安全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积极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三)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四)拒绝违章指挥;

(五)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六)其他有关规定。

(4)叉车取证条件扩展阅读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考试和审核发证程序

第六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分级负责,具体分级范围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决定,并在本省范围内公布。

对于数量较少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带压密封、氧舱维护、长输管道安全管理、客运索道作业及管理、大型游乐设施安装作业及管理等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确定考试机构,统一组织考试,由设备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核、发证。

第七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场所、设备、师资、监考人员以及健全的考试管理制度等必备条件和能力,经发证部门批准,方可承担考试工作。

发证部门应当对考试机构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八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和审核发证程序包括:考试报名、考试、领证申请、受理、审核、发证。

第九条 发证部门和考试机构应当在办公处所公布本办法、考试和审核发证程序、考试作业人员种类、报考具体条件、收费依据和标准、考试机构名称及地点、考试计划等事项。其中,考试报名时间、考试科目、考试地点、考试时间等具体考试计划事项,应当在举行考试之日2个月前公布。

有条件的应当在有关网站、新闻媒体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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