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消费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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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8
认定消费欺诈需从三个角度考虑。首先,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六条,若经营者在销售商品中掺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或故意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进行虚假价格表示等行为,可认定为欺诈行为。欺诈还包括虚构交易、虚标价格、虚假宣传、误导性价格表
认定消费欺诈需从三个角度考虑。首先,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六条,若经营者在销售商品中掺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或故意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进行虚假价格表示等行为,可认定为欺诈行为。欺诈还包括虚构交易、虚标价格、虚假宣传、误导性价格表示、虚假有奖销售等方式。其次,判断是否误导消费者需以一般消费者认知水平为准,若行为足以使一般消费者产生误解,即构成欺诈。个别消费者需证明自己确有误解,方能主张欺诈行为。欺诈行为虽不一定导致消费者实际损失,但只要行为足以误导消费者即可被认定。最后,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欺诈行为需具备主观故意,但“欺诈”二字表明经营者应有故意。若经营者在以下六种情况下销售或提供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商品、销售失效变质商品、伪造产地、认证标志、注册商标、知名商品特定标识的商品,且无法证明无误导消费者故意,则视为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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