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如何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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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1
直接向教育行政部门举报即可。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在职人员及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由有关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指使、纵容、授意考试工作人员放松考试纪律,致使
直接向教育行政部门举报即可。
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在职人员及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由有关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指使、纵容、授意考试工作人员放松考试纪律,致使考场秩序混乱、作弊严重的。
代替他人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参与或者组织他人进行考试作弊的;利用职权,包庇、掩盖作弊行为或者胁迫他人作弊的;以打击、报复、诬陷、威胁等手段侵犯考试工作人员、考生人身权利的;向考试工作人员行贿的;故意损坏考试设施的;扰乱、妨害考场、评卷点及有关考试工作场所秩序后果严重的。
扩展资料: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的相关要求规定:
1、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2、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教育考试机构按照作弊行为记录并向有关单位公开其个人基本信息。
参考资料来源: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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