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危险品及危险品包装标记
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全称为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lling of Chemicals,简称GHS,是由联合国正式出版的,因其封面为紫色,故又称“紫皮书”。GHS制度涉及化学品危害性的统一分类和对化学品危害信息的统一公示制度。在GHS制度下,化学品的危害大致分为物理危害、健康危害和环境危害三大类共28项。
在统一公示化学品危害信息方面,GHS制度采用标签和安全数据单两种方式。标签至少包含5个部分:信号词、危险说明、象形图、防范说明、产品标识和生产商/供应商标识。其中,信号词用于表明危险的相对严重程度,危险说明描述危险产品的危险性质,象形图通过图形描述危险产品的危险性质,防范说明用于说明建议采取的措施,产品标识包括物质的名称、CAS号、危险成分的名称(混合物),生产商/供应商标识包括生产商/供应商名称、地址和电话号码等。
GHS制度适用原则采用“积木原则”,允许各国根据本国具体情况选择不同的危险性种类和类别。我国建议采纳的积木原则为:易燃液体取GHS的前3个类别,即类别1、类别2、类别3;急性毒性取GHS的前4个类别,即类别1、类别2、类别3、类别4;皮肤腐蚀/刺激取类别1、类别2;严重眼损伤/眼睛刺激取类别1、类别2A;特异性靶器官毒性一次接触取类别1;吸入危害取类别1;对水环境的危害取急性1、慢性1、慢性2、慢性3、慢性4。其他分类与GHS分类一致。
在危险货物运输方面,国际危险货物运输建议书,又称桔皮书,包括分类原则和类别的定义、主要危险货物一览表、一般包装要求、试验程序、标记、标签或揭示牌,和运输单据等。它规定了危险货物按危险性类别和组成划分为九个类别,每一类别再分成项别。例如,第1类爆炸品分为1.1项、1.2项、1.3项、1.4项、1.5项、1.6项,以此类推。危险货物按危险性类别和组成划定联合国编号和正式运输名称。包装目的下,危险货物按照危险程度划分为三个包装类别:I类包装显示高度危险性、II类包装显示中等危险性、III类包装显示轻度危险性。危险货物在运输中必须以危险货物一览表中的正式运输名称作标志。包装容器的编码包括一个阿拉伯数字表示容器种类、一个大写拉丁字母表示材料性质、一个阿拉伯数字表示容器类别,如果是复合容器则用两个大写拉丁字母表示内贮器和外容器材料。字母“T”表示符合要求的救助容器,字母“V”表示符合要求的特别容器,字母“W”表示容器规格虽与编码相同但制造规格不同,但被认为是等效的。
危险货物运输信息必须提供给承运人,包括危险性类别、次要危险性、包装类别、主要危险性类别或项别、次要危险性标签、标记的批准国、容器种类编码、设计型号的类别、相对密度、容器拟用于运输的固体或液体的最大总重、液压试验压力、容器制造年份等。容器标识包括信号词、危险说明、象形图、防范说明、产品标识和生产商/供应商标识。在国际间通行的机动车所用的识别符号表示容器制造厂的名称或主管当局规定的其他容器标志。在容器修理后,必须以经久形式将修理厂商的名称、修理年份加在修理厂商名称之前。在金属桶的顶端或侧面不再出现标记的情况下,必须在修理厂商名称、修理年份之前加耐久性的标记表明修理的所在国、修理厂商名称或主管当局规定的其他容器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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