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因未配备公筷公勺是如何处罚的

职业培训 培训职业 2025-01-04
六月四日媒体报道,浙江衢州一饭店因未配备公筷公勺被罚50元,系全国首张此类事件罚单,据了解,5月22日《衢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施行,使用“公筷公勺”及“分餐制”被作为义务性规定,设置相关罚则。5月26日,江山市市场监管局发现一饭店未配备公筷公勺,又没提供分餐服务

六月四日媒体报道,浙江衢州一饭店因未配备公筷公勺被罚50元,系全国首张此类事件罚单,据了解,5月22日《衢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施行,使用“公筷公勺”及“分餐制”被作为义务性规定,设置相关罚则。

5月26日,江山市市场监管局发现一饭店未配备公筷公勺,又没提供分餐服务。两位执法人员当场做出5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其实,早在2018年9月30日,衢州市文明办、衢州市餐饮行业协会就向全体市民和餐饮单位发出了“夹菜用公筷”“每桌有公筷”“主动用公筷”倡议,推动“公筷公勺,用餐有礼”。

扩展资料:

相关条例:

经过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衢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于2020年5月22日起施行。其中,使用“公筷公勺”及“分餐制”被作为义务性规定设置相关罚则,这在全国尚属首创。

该《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两人以上就餐应当使用公筷公勺或者分餐。餐饮服务机构应当配备公筷公勺或者提供分餐服务。”

第四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餐饮服务机构未配备公筷公勺或者未提供分餐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个人可以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其中,餐饮服务机构属于星级饭店、绿色饭店、特色文化主题酒店的,由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参考资料来源: 衢州新闻网-《衢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再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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