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为确保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实施,强化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简称“三重一大”)的集体决策制度,进一步完善党内监督体系,提高决策质量,防范决策风险,依据相关党纪法规与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此制度针对局内实际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党组不健全、局长非党员等情况。以下为“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具体内容。
决策原则:
依法依纪决策:所有“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需遵循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决策有法可依。
科学民主决策:优化决策流程,完善议事规则,提高决策效率,确保决策质量。
集体决策:除紧急情况外,所有“三重一大”事项均需经局务会集体讨论决定,避免个人决策。
实事求是决策:基于实际,有利于推动商务与金融工作改革、发展与稳定。
高效有序原则:在完善决策规则的基础上,提高决策效率。
分工负责原则:党组书记与局长分别负责党建与政务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决策事项:
重大事项决策:包括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重大工作部署与规划、制度与措施的执行与落实。
重要干部任免:涉及干部分工、调配、评优与奖惩等。
重大项目安排:包括重大项目审批、投资、工程建设与招投标等。
大额度资金使用:涉及重点资金与预算外资金的使用。
决策程序:
酝酿决策:广泛调研,听取多方意见,必要时进行专家论证、公示等。
集体决策:根据主题由党组书记或局长主持,成员明确表示意见,必要时形成会议记录。
执行决策:由相关人员按分工组织实施,个人执行决策结果。
监督检查:局领导班子负责监督“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与执行情况,建立后评价机制,将决策情况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追究:违反规定报批、泄露决策内容、影响决策质量等行为,将依据相关党纪法规追究责任,包括批评教育、书面检查、党纪政纪处分等。
本制度旨在通过严格规范的集体决策流程,确保“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与执行合法、民主、高效,防范决策风险,促进局内各项工作有序、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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