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高校)成果鉴定与结题验收工作细则课题延期与撤项

职业培训 培训职业 2025-01-08
针对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高校)成果鉴定与结题验收工作细则,本文将阐述课题延期与撤项的处理规定。对于未能在计划完成时间到期后5个月内完成成果鉴定的课题,负责人需提出延长研究时间的书面申请。此申请需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的同意,并上报至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办。

针对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高校)成果鉴定与结题验收工作细则,本文将阐述课题延期与撤项的处理规定。

对于未能在计划完成时间到期后5个月内完成成果鉴定的课题,负责人需提出延长研究时间的书面申请。此申请需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的同意,并上报至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办。规划办将在收到申请后的15天内给予批复。

在下列情形下,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将对课题进行撤项处理:

1. 课题确实无法完成研究任务,由课题负责人提出撤项书面申请,并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批准后,报规划办审批同意。

2. 未按时进行成果鉴定,且未提出延期申请的课题,也将被撤项处理。

3. 重新进行鉴定后仍未能通过的课题,同样会被撤项处理。

对于被撤项的课题负责人,三年内将不得再申报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扩展资料

为了切实加强我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工作,规范我市高校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工作,不断提高我市高校教育科学研究质量,参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结题细则(试行)》,根据《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办法》(渝教办[2006]43号文)要求,特制定本工作细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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