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他人身份证领结婚证怎么办
冒用他人身份证领取结婚证是违法行为,需要到婚姻登记机关撤销以其名义与第三人的婚姻登记。同时,冒用他人身份证的行为也会受到行政处罚,根据规定,冒用他人身份证的,会被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
1、如果当事人认为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主张更正或撤销结婚登记的,可以请求婚姻登记机关予以更正或撤销婚姻登记,在婚姻登记机关不予更正或不予撤销的情况下,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履行法定职责。
2、此外,如果结婚证上载明的主体对结婚证效力提出异议的,可以请求民政部门撤销结婚登记或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实际共同生活的当事人请求离婚的,法院应对当事人进行释明,告知因其结婚登记存在瑕疵,请求离婚的双方与结婚证上载明的主体不符,无法判断双方是否存在婚姻关系。若当事人坚持自己的诉讼请求,则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3、婚姻登记过程存有瑕疵,并不属于民法典规定的无效或可撤销婚姻的范围。前者是针对具体行政行为而言的,后者则是对民事婚姻关系无效和可撤销情形的具体规定。针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可根据规定,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
冒用他人身份证领结婚证承担责任如下:
1、冒用他人身份证件进行婚姻登记的行为,虽然一般不会被判刑,因为它通常不被视为犯罪,但会受到行政处罚。冒用他人身份证的当事人可能会被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被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如果这种行为涉嫌犯罪,将按照相应的犯罪进行处罚。
2、此外,如果通过盗用、骗取等非法手段获取他人身份证明并在婚姻登记中使用,这将构成严重的违法行为,所缔结的婚姻关系也将被视为无效。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构申请撤销以其名义与第三方缔结的婚姻登记手续。
3、对于那些冒名顶替者,他们因非法使用他人身份证明而触犯法律,将会面临由公安机关处以的罚款或行政拘留。
冒用他人身份证领结婚证撤销所需材料如下:
1、冒用他人身份证领结婚证所需材料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和法院的调查工作,并提供相关证据,如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婚姻登记档案等,以便尽快查明事实真相,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在处理被冒名办理的婚姻登记过程中,关键在于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并未参与该婚姻登记。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婚姻登记档案等,这些证据有助于证明实际身份与婚姻登记档案中的信息不符,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通过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和法院的调查,可以加快处理进程,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此外,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也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这有助于更好地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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