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管理实施细则基本信息
为了进一步提升成都市托儿所与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质量与水平,预防和减少儿童疾病的发生,保障儿童的身心健康,依据《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2010年第76号令),成都市卫生局、成都市教育局和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成都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管理实施细则》。该细则旨在规范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确保儿童健康成长。现将该细则印发给各区(市)县的相关部门,请认真执行与落实。
《成都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管理实施细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关键点:
建立健全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管理体系,明确卫生保健工作责任主体,确保各项卫生保健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强化卫生保健人员的培训与管理,提高其专业素质与服务能力,确保卫生保健工作的科学性与有效性。
规范托幼机构的卫生环境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教室、寝室、活动场所的清洁消毒、空气流通等,创造一个安全、卫生的生活学习环境。
建立疾病预防与控制机制,加强疾病监测与预警,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与传播。
实施健康教育与指导,提高儿童及其家长的卫生保健意识,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与生活习惯。
通过实施《成都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管理实施细则》,成都市将致力于构建一个更加安全、健康、有保障的托幼环境,为儿童的健康成长提供坚实的基础。请各区(市)县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执行细则要求,共同为成都的儿童健康事业贡献力量。
扩展资料
为进一步提高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质量和水平,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保障儿童身心健康,按卫生部、教育部《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2010年第76号令)规定,制定《成都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该《实施细则》于2011年6月8日由成都市卫生局、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成卫发〔2011〕57号印发。《实施细则》共27条,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1992年2月13日成都市卫生局颁发的《成都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意见》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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