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制度(参考)

职业培训 培训职业 2025-01-08
第一章总则为提升某有限公司管理效率与水平,加强经理层履行法定职权和董事会授予的各项职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总经理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实施董事会决议,行使《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职权,对董事会负责。

第一章总则

为提升某有限公司管理效率与水平,加强经理层履行法定职权和董事会授予的各项职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总经理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实施董事会决议,行使《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职权,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公司建立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经理层工作机制,确保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自觉接受董事会监督检查。

第二章报告要求

第四条总经理需在年度董事会上通过工作报告形式汇报工作。年度报告需在董事会定期会议召开前10日提交董事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上一年度公司经营成果与经理层履职情况、本年度工作安排,以及董事会或总经理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设立财务报告机制,每月向董事长报送主要财务报表,按季度向董事会提交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第六条设立质询机制,公司董事有权就具体问题质询经理层成员,被质询人员需配合提供真实信息,但有权拒绝董事越权发出的工作指令。

第七条设立突发(重大)事项报告机制,经理层在事件发生后立即向董事长报告,并在2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通报情况;事件处理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处理报告,通报处理情况。报告评判标准依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遭受重大资产损失、发生重大风险事件、重大法律纠纷、重大行政处罚、重大人身安全事故等。

第八条设立专项报告机制,董事会或董事长认为必要时,总经理需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报告相关工作。

第九条总经理在董事会闭会期间,应不定期向董事长进行非正式报告,涉及生产经营和资本运作等日常工作。

第三章报告程序

第十条年度工作报告需遵循以下程序: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编制,收集整理各方面意见建议后修改完善;各部门(子公司)报送内容需经部门负责人(子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综合管理部向董事会秘书提交;证券投资部负责将报告向董事会及董事提交,董事进行询问、调查,总经理或指定人员解释说明;总经理在董事会上作年度工作报告,董事会审议。

第十一条其他报告需根据公司总经理指定的事项或工作责任部门起草,起草过程征求党委委员、经理层成员、相关部门意见,以书面形式报送董事会秘书;证券投资部负责分发至各位董事并存档备查,董事发表意见后,董事会秘书将反馈至经理层并督促落实。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未尽事宜,参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总经理工作规则》执行。

第十三条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层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对报告内容保密,未经董事会合法授权,不得擅自对外传播或披露。

第十四条本制度为试行,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监管要求适时修订,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第十五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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