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的论文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其主要内容是:
――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就是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不断用法律形式加以完善;就是要使广大人民群众依法参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管理;就是要不断完善法律体系,确保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民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权益,保护人权和产权。
――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扩大的趋势逐步扭转,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家庭财产普遍增加,人民过上更加富足的生活;社会就业比较充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就是要做到:城乡、区域发展二元结构强化的势头得到扭转,高收入和低收入者比重较小、中等收入者比重不断扩大的“橄榄型”收入分配格局以及确保这个格局的分配秩序逐步形成,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社会主义分配制度进一步规范,机会和过程公平的分配秩序使分配结果趋于合理,全体社会成员的人均收入水平普遍提高,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取得新的进展,广大人民群众的家庭财产普遍增加。通过经济结构调整和体制创新实现充分就业,在提高城市社会保障水平和统筹层次的基础上,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有较大提高。就是要做到:政府的公共财政体制框架进一步完善,各级政府的事权和财权更加合理,城乡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教育、医疗、就业、社保等公共产品的质量显著提高,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政府职能转变有较大进展,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更适应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
――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良好道德风尚、和谐人际关系进一步形成。就是要做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道德规范取得广泛共识,九年义务教育得到普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生理健康和心理健康水平明显提高,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社会风气蔚然成风。
――全社会创造活力显著增强,创新型国家基本建成;社会管理体系更加完善,社会秩序良好。就是要做到:全社会更加团结和睦,公平竞争机制更加完善,现代产权制度进一步健全,全社会的创造能量充分释放,创新成果不断涌现,社会生产力得到不断解放和发展。在整合社会管理资源的基础上,形成政府与市场分工明确、上级政府与基层政府分工合理、各类社会组织服务功能完善的互补型网状结构,更好地适应社会结构转型的需要,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方便感和安全感。
――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就是要做到: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全面降低能源和其他资源的消耗水平,以切实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环境和生态问题为重点,使广大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上新鲜的空气、享用上安全的食物,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方面取得新的进展。
在明确提出这些主要任务的基础上,《决定》强调,要经过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持续努力,实现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的目标,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
基本原则
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必须遵循正确的原则。《决定》首先提出了两个非常重要的判断。一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是不承认矛盾,而是要坚持按客观规律办事,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努力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使发展更平衡、利益更兼容、关系更融洽。二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现实课题。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有重点分步骤地持续推进。这就要求我们既从财力物力的可能出发,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矛盾和问题,又不能超越经济发展阶段和生产力发展水平,作出不切实际的承诺。总之,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扎扎实实地加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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