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砍滥伐定罪标准
乱砍滥伐定罪标准具有如下:
1、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量较大”的起点是在林区盗伐一般可掌握在2立方米至5立方米或幼树100至250株,在非林区盗伐一般可掌握在1立方米至2.5立方米或幼树50至125株。“数量巨大”的滥伐一般指可掌握在10立方米至20立方米或幼树500至1200株,滥伐一般可掌握在5立方米至10立方米或幼树250至600株或者相当于上述损失。
盗伐、滥伐林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上述规定的标准定罪量刑:
1、为首组织、策划、煽动盗伐、滥伐林木,或者破坏植被面积较大,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
2、盗伐、滥伐防护林、经济林、特种用途林的;
3、一贯盗伐、滥伐或屡教不改的;
4、盗伐、滥伐林木不听劝阻,或威胁护林人员的;
5、其他盗伐、滥伐情节严重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五条 【盗伐林木罪】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滥伐林木罪】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数量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森林法》
第三十九条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0.5立方米或者幼树不足20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3倍至5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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