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方(甲方)春节期间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
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强管理,确保两节期间施工安全。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两节期间建筑施工生产安全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针对长假施工安全监管的特点,结合本地区的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掌握两节期间本地区在建工程施工管理状况,对重点项目要落实人员,加强监管,坚决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两节前后,全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在建工程,特别是对地处闹市、临街等人流密集的在建工程的深基坑、高支模、高层外墙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等施工环节进行重点排查,切实加大工程监管力度,督促施工企业切实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发生坍塌和高空坠物伤人等危及公共安全事故发生。
三、全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和指导施工企业加强对施工人员的节日安全生产教育,增强安全意识,慎防人心浮动、疏忽大意而导致事故的发生。要求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合理安排两节期间的施工进度计划,不允许两节期间盲目赶工、抢工期。两节期间确需继续施工的工程,建设单位要将两节期间施工内容、时间安排、采取的安全措施、相关单位值班人员名单等报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备案,并确保监理、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坚守岗位,严格实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四、全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必须认真执行两节值班制度,落实春节长假值班领导和人员,对外公布值班电话,随时掌握本地区施工安全生产动态,保障安全生产信息畅通,制定和完善节日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两节期间发生的各类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上报。
五、节后复工应做好设备机械、线路电源维护保养及安全防护,确保安全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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