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人文社会科学中的价值中立原则
科学性与意识形态性的关系问题是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与教育中的重大问题。人文社会科学作为一种科学研究,具有客观性、真理性和合理性。它以具有价值非中立性的人文社会现象为研究对象,旨在帮助人们更好地认识社会真理、追求价值意义和指导行为方式,具有强烈的认识方法、价值导向和行为规范功能。在阶级社会中,人文社会科学的价值导向性和行为规范性与社会的阶级性、意识形态性、政治性和党性等问题内在相关,存在利益的根本分化和价值取向的尖锐冲突。
一、正确认识人文社会科学的科学性与价值导向性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根本目的在于帮助人们从事科学认识,引导大众的价值观念,规范人们的行为方式。人文社会科学以人文社会现象为对象,在价值特性上具有功能的非中立性和价值多元性。自然认识的真理性相对而言比较容易通过统一的科学手段来检测和验证,自然评价的合理性也容易找到比较一致的评价标准来评估和认定。而社会活动及其结果的正价值往往只是对于活动的发起者而言的,对于其他社会成员则情况会有所不同,也许是正价值,也许是零价值,也许是负价值,取决于他们的实际利益和价值取向与该事件及其结果的实际价值关系。
二、自觉坚持和发挥人文社会科学的导向性和规范功能
在阶级社会中,物质利益的分化与冲突导致价值取向的分化与冲突。坚持无产阶级的意识形态,即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与坚持和发展人文社会科学的客观性、真理性和科学性从根本上说是一致的。当代世界正经历着经济全球化和世界一体化的深刻变革,但这并没有取消各民族、各阶级、各国家和各种文化形态之间在价值观念和意识形态方面的矛盾与冲突。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能单方面承认和主张淡化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而应该大力发展人文社会科学,对转型期的中国与世界进行全面系统的专门科学研究,在此基础上有效发挥人文社会科学的科学认识、价值导向和规范功能。
三、促进科学认识、价值导向与行为规范的合理统一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最根本目标和最重要功能是促进人类社会的健全、和谐与持续协调发展。人文社会科学不仅应当是描述性的,而且应当是规范性的。它不仅要尽可能客观真实地描述人文社会运动的历史和现实是如何,还要尽可能准确合理地发掘和展示其价值和意义怎么样,在此基础上对社会发展的未来应如何作出具体的规划和预见,提出理想社会模型,并以之引导和规范人们的现实行动模式,使之成为趋向未来理想目标的积极力量。具体来说,人文社会科学的导向与规范功能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三个基本方面:
1. 正确认识与理解社会客体的历史与现状、本质和规律。这体现着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合规律性方面,也是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基本要求。
2. 合理判断与评价社会历史客体的价值和意义。这体现着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合目的性方面。
3. 指导与规范人们的思想和行动。这体现着人文社会科学的合规范性方面。
人文社会科学的三个方面功能分别体现着客以社会对象、主体价值取向和社会行为约束等方面对于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影响和规定,也体现着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作为一种积极的主体性活动所应当遵循的原则和服从的要求。在多重批判、多重导向和多重建构中,人文社会科学的功能得到实现,推动人类社会文明的发展和人文社会科学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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