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篇
城市的历史文化遗产无疑是城市宝贵的资产。作为旅游资源,它们也构成了旅游资产的一部分。因此,保护这些历史文化遗产不仅能够提升城市的资产价值,如平遥古城和周庄古镇通过良好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实现了旅游发展并提升了城市资产价值;杭州市通过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规划也成功地提升了房地产价格。那么,究竟哪些城市文化遗产应该被列入保护和发展的范畴呢?
李秉毅指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主要涵盖四个方面:文物古迹的保护、历史地段的保护、古城风貌特色的保护与延续,以及历史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扬。
首先是文物古迹的保护。这包括众多类别的古建筑、古园林、历史遗迹、遗址,以及杰出人物的纪念地等。还包括诸如古木、古桥等历史建筑物的保护。
其次是历史地段的保护。这涉及到文物古迹地段和历史街区的保护。文物古迹地段是指由文物古迹(包括遗迹)集中地区及其周围环境组成的地段。历史街区是指保存有一定数量和规模的历史建构物,且风貌相对完整的生活地区,这些地区的整体风貌反映了某一历史时代的特色,并具有较高的价值。
古城风貌特色的保护与延续则包括古城空间格局、古城自然环境、城市建筑风格三个部分。古城空间格局包括古城的平面布局、方位轴线、道路骨架、河网水系等,它们能反映城市的文化景观、规划布局思想、历史发展和社会文化模式。古城自然环境包括城市及其郊区的重要地形、地貌、原野,以及与重要历史有关的山、水、花、木等特征。古城建筑风格包括建筑的式样、高度、体量、材料、平面布局,以及与周围建筑的关系等,建筑风格影响着城市的风貌特色。
李晓东副会长强调,首先要广泛宣传现有的文物保护法律规定,并在完善和细化现有法律的同时,向公众进行广泛宣传。
其次,要加强道德层面的宣传教育,让公众认识到任何刻划行为不仅是违法的,也会破坏文物的完整性,对文物的历史文化价值造成不可恢复的破坏。通过宣传,使公众认识到保持文物保护单位环境的美好,保护文物的庄严、美观和完整是每个人都应该具备的公共道德,也是每个人的义务。
对于山东济宁打造“中华文化标志城”的举措,虽然投资高达300亿元,但却遭到了政协委员联名提案的反对和众多报纸的质疑。反对者认为,这一项目打着文化的旗号破坏历史遗产和传统文化环境,有文化造假、文化浮夸之嫌,并可能对国库造成巨大浪费。
这种一味追求规模和数量的文化发展模式在全国各地都有所体现,新建的民俗村、风俗园、影视文化城常常占地面积巨大,却往往让游客失望。
这种发展理念值得深刻反思,因为它在某种程度上是反文化的。文化的大发展不同于经济的大发展,它不仅仅是物质的大繁荣、资金的大投入、利润的大回收。对于文化而言,粗放型的发展模式更是灾难性的,它实质上是破坏而非建设。
在我看来,古建筑和文物的“原貌”“原样”不仅仅是孤立文物的原样,还包括其周边环境的原样。例如,十三陵是一个文物群,如果在陵园之间的空地上建造新的建筑物,即使陵墓本身未动,其环境的变化同样是对文物环境的破坏。因此,文物保护应该是文物及其周边环境的整体保护。
如果文化标志城的负责人和专家们真的是为了保护文物,那么我建议:不要建造任何新的建筑,彻底放弃标志城这个“创意”,这样才能真正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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