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外事办公室内设机构

职业培训 培训职业 2025-01-07
广西壮族自治区外事办公室下设9个内设机构,它们各自负责不同领域的工作。这些机构包括秘书处、领事处、出国管理处、东盟处、国际合作处、边境工作处、新闻文化处、港澳工作处以及人事处。下面详细阐述各个内设机构的职责和任务。秘书处负责协调和管理机关日常事务,包括文秘

广西壮族自治区外事办公室下设9个内设机构,它们各自负责不同领域的工作。这些机构包括秘书处、领事处、出国管理处、东盟处、国际合作处、边境工作处、新闻文化处、港澳工作处以及人事处。下面详细阐述各个内设机构的职责和任务。

秘书处负责协调和管理机关日常事务,包括文秘、机要、档案、信息、政务公开、内部刊物编印和网站工作,以及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

领事处则负责与外国驻邕领事机构、国际组织以及其他官方、半官方机构的管理和交往,处理领事业务,处理或协助处理重大涉外案件和涉外突发事件,接待公务来桂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对聘请外专外教单位资格认可事项提出意见,指导和协助各有关单位和学校对在桂外国专家、教师、留学生进行管理,协助我驻外使领馆做好广西籍公民的领事保护工作。

出国管理处负责因公电子护照的制作、颁发和系统管理,颁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办理领事认证以及申办外国签证(签注),签发我区邀请外国人来访邀请函电和签证通知函电,办理外国人因公来华签证和居留登记手续,因公护照收缴管理工作,监督和检查因公出访团组外事纪律和涉外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全区因公出访来访审核审批的归口管理工作,自治区省级领导干部因公出访工作,受理处级以下人员因公出国、赴港澳的审批,审核在我区举办国际性会议的报批事项,办理外国人来桂审批审核事项。

东盟处负责与东盟各国的交流与合作,对外联络、协调和调研工作,拟订合作工作建议,协调安排自治区领导与东盟各国交流合作的出访,接待东盟各国党宾国宾等重要来访团组,对在桂举办与东盟国家交流与合作的重要多边、双边活动的外事及礼宾工作方案提出并组织实施,联系东盟各国对华友好组织、社会团体和友好人士,协调我区与东盟各国建立友区(省、州、府)、友城之后的交流与合作。

国际合作处负责与东盟以外国家的对外联络、协调和调研工作,拟订交流与合作的工作建议,协调安排自治区领导与东盟以外国家交流合作的出访,接待东盟以外国家党宾国宾等重要来访团组,对我区同东盟以外国家在各个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进行涉外政策的归口管理和指导,提出并组织实施在我区举办与东盟以外国家交流与合作的重要多边、双边活动的外事及礼宾工作方案,联系东盟以外国家对华友好组织、社会团体和友好人士,协调我区与东盟以外国家建立友区(省、州、府)、友城之后的交流与合作。

边境工作处负责广西段中越陆地边界和北部湾海域边界的管理工作,实施中越陆地边界广西段联合检查工作,维护边界标志和边界通视道,审核报批涉及边界工程,处理陆地边界和海上边界的涉外事务,指导边境市、县外办边界日常管理,协调我区同毗邻越南各省的交往,负责我区与越南广宁、谅山、高平、河江四省联合工作委员会广西方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组织边境省级会谈会晤及联谊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边界水资源的利用和保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边境口岸开放升格和边民互市点开通、边境治安、边境贸易管理工作。

新闻文化处负责指导、管理和调研在广西境内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广西的民间组织参加涉外活动的情况,对市、县方面的工作进行培训和指导,协调处理境外非政府组织相关案件,接待、协调、指导和管理来桂采访的外国记者和港澳记者,协助外宣部门做好外事活动中的对外宣传工作和拟定对外表态口径。

港澳工作处负责拟订我区对港澳特区工作的计划和建议,承办我区同港澳特区政府的工作联络和磋商,处理或协助处理重大涉港澳事件,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我区参与内地与港澳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承办涉台涉外有关事务。

人事处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社会保障、信访工作,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选派驻外使领馆干部、工勤人员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扩展资料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桂委会〔2009〕235号),设立自治区外事办公室,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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