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根协定具体内容
申根协定,正式名称为《申根公约》,最初于1985年6月4日在卢森堡申根签署,由7个欧盟国家共同制定。该公约于1995年7月开始全面实施,成员国之间形成一个无边境检查区域,被称为“申根区”。在此区域内,持有任意成员国有效身份证或签证的人员可以自由出入,只需在入境时进行一次边境检查即可。截至2003年,申根区已包括奥地利、比利时等15个国家,这些国家共同遵守协定,确保内部自由流动与对外边界的协调管理。
申根公约的核心内容包含两个方面:一是欧盟决策机制,即成员国在特定情况下(如国际活动或突发事件)需实行边境管控时,需提前申请并经过欧盟委员会和成员国专家团的审议。一般情况下,突发事件可例外,成员国可启动紧急边检,但期限不超过5天,需后续获得许可和多数通过方可延长。二是欧盟委员会与专家团会对成员国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以确保协定的执行情况。
面对成员国数量增加和新挑战,欧委会提出修订草案,旨在适应新的现实。然而,该草案遭到法国、德国和西班牙等国的反对,他们强调维持内部边检主权以应对移民问题。例如,德国因历史原因拥有大量土耳其劳工,法国和意大利等地则有来自北非的移民。这些国家担忧如果失去边检控制,可能无法有效地管理移民流入。
尽管《申根协定》极大地促进了欧盟内部的人员和商品自由流动,但一些国家试图修改以维护自身利益的行为,可能会面临多数国家的反对。因此,未来申根协定的调整将是一个平衡各方利益的过程。
扩展资料
《申根协定》:Schengen Agreement,1985年6月,德国法国等五国在卢森堡边境小镇申根签署了《关于逐步取消共同边界检查》协定,又称《申根协定》。主要内容:1、在协定签字国之间不再对公民进行边境检查;2、外国人一旦获准进入“申根领土”内,即可在协定签字国领土上自由通行;3、设立警察合作与司法互助的制度,建立申根电脑系统,建立有关各类非法活动分子情况的共用档案库。此后奥地利、意大利、西班牙和葡萄牙先后加入《申根协定》,但奥,意两国在1997年加入时仅部分执行协定内容。
版权声明:本文由哟品培原创或收集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