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照大于6个月给换吗
护照的有效期通常要求在6个月以上,但是否需要提前更换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护照有效期大于6个月,是否需要换发取决于是否有特殊情况或前往国的要求。
根据公安部的规定,只有在护照有效期不足6个月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如签证页即将用完、前往国要求等)时,才需要申请换发新护照。
一般情况下,护照有效期至少为6个月(大于6个月)是为了确保在国际旅行中遇到突发情况时,如生病或其他紧急情况,能够顺利回国或处理问题。因此,如果护照有效期超过6个月,且没有其他特殊情况,通常不需要提前更换。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即使护照有效期超过6个月,也可能需要更换。例如,如果申请人计划出国留学或定居,并且目的地国家要求护照有效期更长,则可以提前申请换发新护照。此外,如果护照页即将用完或有损坏等情况,也可以申请换发。
1.老挝:所有护照种类需有效期6个月以上。
2.黎巴嫩:所有护照种类均可办理,有效期需6个月以上。
3.马来西亚:仅限从新加坡、泰国、印尼或文莱入境马来西亚的中国籍旅客,护照有效期须6个月以上。
4.越南:护照有效期需6个月以上。
5.莫桑比克:普通护照有效期不少于6个月。
6.阿根廷:护照有效期至少为六个月。
7.奥地利、比利时:护照有效期至少为六个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普通护照持有人可以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换发普通护照:
(一)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二)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三)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形。
2.《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公民申请换发普通护照,除提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材料外,应当提交原普通护照及复印件。
定居国外的公民短期回国申请换发普通护照的,应当向其暂住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并提交原普通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以及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及复印件。
公民可以在以下情况下申请换发普通护照:1)有效期不足六个月;2)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3)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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