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行证和签证的区别
通行证和签证的区别如下:
1、签证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行政机关在非本国或地区的公民所持的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上的签注、盖印、附文,以示允许其出入本国国境或者经过其国境前往第三国的手续;
2、通行证则是中国内地居民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或台湾地区时使用的旅行证件,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用于非公务活动如旅游、探亲、商务、培训、就业等;
3、签证通常贴在护照上,而通行证是独立的证件;
4、港澳通行证上的签注是表示批准过境香港、澳门、台湾等地区的附加凭证。
通行证的使用范围和功能:
1、特定区域:通行证通常用于特定区域或国家之间的边境通行,如港澳通行证用于中国大陆居民往来香港和澳门;
2、简化手续:持有通行证可以简化出入境手续,便于频繁往来的旅客;
3、限制性质:通行证可能有使用次数或有效期限制,适用于短期或临时的出入境;
4、非全球通用:通行证不像护照那样在全球范围内通用,其使用通常受到双边或多边协议的约束。
综上所述,签证是国家或地区行政机关在非本国公民的护照上签注、盖印、附文,允许其出入本国或经过本国前往第三国的手续;而通行证是中国内地居民往来香港、澳门或台湾时使用的独立旅行证件,用于非公务活动。通行证上的签注表示批准过境香港、澳门、台湾等地区的附加凭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工作规范》
第二条
出入境通行证由公安部确定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签发。
第三条
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边境地区县(市、区、旗)、设区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由设区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审批签发并制作出入境通行证:
(一)从事边境贸易的(含从事替代种植、发展替代产业项目的);
(二)从事边境旅游服务的;
(三)参加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的边境旅游线路边境旅游的。
特殊情况下,经省级公安机关报经公安部批准,边境地区县(市、区、旗)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可以受理、审批签发并制作出入境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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