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绩点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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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6
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学分绩点 ∑课程学分例如:某学生的五门课程的学分和成绩为:A课程四个学分,成绩92(A);B课程三个学分,成绩80(B);C课程两个学分,成绩98(A);D课程六个学分,成绩70(C);E课程三个学分,成绩89(B)。以上五项成绩GPA为:四分制算法GPA=(
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学分绩点 ÷ ∑课程学分
例如:某学生的五门课程的学分和成绩为:A课程四个学分,成绩92(A);B课程三个学分,成绩80(B);C课程两个学分,成绩98(A);D课程六个学分,成绩70(C);E课程三个学分,成绩89(B)。
以上五项成绩GPA为:四分制算法GPA=(4*4+3*3+2*4+6*2+3*3)/(4+3+2+6+3)=3.00标准算法GPA=〔(92*4+80*3+98*2+70*6+89*3)*4〕/〔(4+3+2+6+3)*100〕=3.31
扩展资料:
平均学分绩点是大多数大学及高等教育院校所采用的一种评估学生成绩的制度,同时也有少量中学采用这种制度。计算方法为把学科所得到的评级,换算成为一个绩点,再按照各学科所占学分比例加权所得的数字。具体算法因国家、地区及学校的不同,形成不同差异。
最常见的成绩平均绩点系统为四分制:A为4分;B为3分;C为2分;D为1分;F为0分,如果有+号加0.3分(例如B+即3.3分),有-号则减0.3分(例如B-即2.7分)。通常每科最高分为4分,但部分院校会设有A+,即最高分为4.3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平均学分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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