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国际法上的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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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6
国际法上的承认是指既存国家对于新国家、新政府或其他事态的出现,以一定的方式表示接受或同时表明愿意与其发展正常关系的单方面行为。以下是关于承认的一些详细条目:1. 承认的特征: - 承认的主体不仅限于现存国家,还包括现存的政府间国际组织; - 承认的对象可以是新国家
国际法上的承认是指既存国家对于新国家、新政府或其他事态的出现,以一定的方式表示接受或同时表明愿意与其发展正常关系的单方面行为。以下是关于承认的一些详细条目:
1. 承认的特征:
- 承认的主体不仅限于现存国家,还包括现存的政府间国际组织;
- 承认的对象可以是新国家、新政府,也可以是民族解放组织、交战团体和叛乱团体;
- 承认是对被承认者出现这一事实作出的单方面行为,它表明对事实的接受而不改变被承认者的性质;
- 承认是一项政治法律行为。
2. 承认的表示形式:
- 明示承认,如正式宣布或表达;
- 默示承认,如与承认对象建立正式外交关系(互设使馆)、缔结政治性条约、接受领事或投票支持参加政府间国际组织的行为。
3. 法律承认与事实承认:
- 法律承认是认定被承认者作为法律的正式人格的存在,表明承认者愿意与被承认者发展全面正常的关系,并带来全面而广泛的法律效果。这种承认是正式和不可撤销的,并具有溯及力;
- 事实承认被认为是 incomplete、非正式和暂时性的,比较模糊并可以随时撤销。
4. 新国家的承认与新政府的承认:
- 新国家的承认本身并不是新国家成为国际法主体的条件。正式的承认一经作出,将带来一定的法律效果;
- 对新政府的承认通常涉及剧烈的社会革命或政变产生的新政府,且应遵循“尘桥有效统治原则”。
5. 对交战团体和叛乱团体的承认:
- 对叛乱团体的承认是一种事实上的承认;
- 在实践中,对于叛乱团体的承认较少发生,且在作出承认时,需遵循国际法有关规则,特别是符合不干涉内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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