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收养中国孩子有哪些条件

职业培训 培训职业 2025-01-06
华侨收养中国孩子的条件有如下几点:华侨收养人需满足:1. 无子女;2. 具备抚养教育能力;3. 无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生育的疾病;4. 年满30岁。收养人最多只能收养一名孩子。孤儿、残疾儿童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最多只能收养一名孩

华侨收养中国孩子的条件有如下几点:

华侨收养人需满足:1. 无子女;2. 具备抚养教育能力;3. 无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生育的疾病;4. 年满30岁。收养人最多只能收养一名孩子。孤儿、残疾儿童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最多只能收养一名孩子的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才能被收养的限制,以及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的限制,以及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无需满足无子女的条件。

被收养人条件: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涉外收养登记流程如下:

外国收养人需亲自来华办理登记手续。夫妻共同收养的,双方需共同来华办理,一方因故不能来华的,应书面委托另一方,委托书需经所在国公证和认证。收养人与送养人应订立书面收养协议,一式三份,收养人、送养人各执一份,收养登记机关收存一份。协议订立后,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办理登记时需提交收养协议、中国收养组织发出的来华收养子女通知书及收养人的身份证件和照片,送养人需提供被收养人已被同意收养的通知及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为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和被收养人的照片。收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和相关材料后,于次日起7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收养法和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书。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并通知中国收养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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