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向政府交多少保证金
法律分析:开发商开发房产前,必须向政府交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在建设过程中,工程承包方必须预留约占工程总价5%的质量保证金。工程在“保质期”内出现了质量问题,可以扣除质量保证金进行鉴定和维修。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要严格规范商品房用地出让行为。土地出让成交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首付款,剩余的最迟一年内结清。通知指出,各地应按规定及时更新基准地价并向社会公布。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底价应当依据土地估价结果、供地政策和土地市场行情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土地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地级别基准地价的70%,竞买保证金不得低于出让最低价的20%。而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定金比例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土地出让成交后,必须在10个エ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要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根据通知,出让合同必须明确约定土地面积、用途、容积率、建筑密度、套型面积及比例、定金、交地时间及方式、价款缴纳时间及方式、开竣工时间及具体认定标准、违约责任处理。上述条款约定不完备的,不得签订合同,违规签订合同的,必须追究出让人责任。受让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得退还定金。已签合同不缴纳出让价款的,必须收回土地。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发包方和承包方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一定比例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
第四条 在缺陷责任期内,如果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扣除保证金,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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