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探亲签证的三个问题
申请短期探亲访友签证
除签证上特别注明外,持有由任何一个申根国颁发的签证可在申根区内自由旅行。申根区的最长停留期限为90天。 有权使馆或总领馆
申请者必须到其申根区主要目的国的驻华使领馆办理签证。若无法确定其主要目的国,申请者应到其停留时间最长的申根国驻华使领馆递交申请; 如果申请者在各个申根国停留时间相同,则应到其第一入境国的驻华使领馆办理签证。
签证申请
请注意:申请者原则上必须本人来申请。
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递交时按下列顺序排列)
1. 一套填写完整的申根签证申请表。根据照片要求提供一张六个月之内的2寸近照,用胶水贴在申请表上的照片空白处。不符合要求的照片将被拒收,并有可能耽误您的申请进程。
2. 一套填写完整的家庭具体情况表(由申请人填写)。
3. 申请人护照身份页复印件一份。
4. 填写完整的邀请信和问答表(由邀请方填写)。
5. 如邀请人持瑞典护照,需提供邀请人的护照身份页复印件。如邀请人持非瑞典护照,需提供邀请人护照身份页以及在瑞典居住的签注页复印件。
6. 邀请人的个人登记身份证明(personbevis)。
7. 计划去瑞典探亲的中国公民需要提供户口本原件,以及户口本各页的复印件。如果亲属关系无法在户口中体现,则应提供亲属关系的公证书原件。
8. 来自申请人单位或学校准假访问瑞典的证明。该证明信应有签名、加盖公章,并包括电话、传真、雇主或学校的地址。
9. 资金证明。在瑞典停留的资金标准为370克朗/天。申请者或邀请方提供银行存款证明。
10. 购买旅行保险。(期限: 在申根区停留的时间;保险金额: 至少三万欧元。内容: 须包含紧急医疗及回国就医的交通费用。)
11. 护照, 在签证到期后至少90天仍有效。使馆只接受由护照持有者签名的护照(请在护照最后一页签名!)。非中国公民需出示有效的中国居留许可。
其他信息:
1. 所有材料需用英文或瑞典文书写。
2. 使馆有可能通知您提供其他材料/信息或进行面谈。
3. 提供以上材料并不保证获得签证。
4. 签证受理程序约为15个日历日。
签证受理费
无论在申根区停留时间长短及入境次数多少,所有申根签证受理费用均为人民币545元。瑞典使馆只接受以银行卡支付申请费用。只有在无法使用银行卡的情况下,才接受现金支付各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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