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第二章  工资及津贴补贴

职业培训 培训职业 2025-01-05
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的生活待遇管理规定主要涉及工资、津贴补贴和相关补贴。在出国任教期间,教师的工资待遇根据国内职称划分,具体如下:一级教授、研究员:2100美元/月二级副教授、副研究员:1900美元/月三级讲师、助理研究员:1700美元/月四级助教、实习研究员:1500美元/月孔

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的生活待遇管理规定主要涉及工资、津贴补贴和相关补贴。在出国任教期间,教师的工资待遇根据国内职称划分,具体如下:

一级教授、研究员:2100美元/月

二级副教授、副研究员:1900美元/月

三级讲师、助理研究员:1700美元/月

四级助教、实习研究员:1500美元/月

孔子学院的中方院长享有每月400美元的岗位津贴,用于对外交往和通讯等必要支出。对于在艰苦地区任教的教师,将给予额外津贴,分为五类,津贴标准从180美元/月到1500美元/月不等,具体根据地区的艰苦程度。

国家还为教师提供交通补贴,非艰苦及一类艰苦地区为400美元/月,二类及以上艰苦地区为600美元/月。战乱补贴由外交部和财政部审批,参照相关规定执行。在战乱影响下,教师可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停止任教并撤离回国。

出国教师将获得一次性安置费3000美元,用于相关手续和购置物品。此外,对于连续任教的教师,每任期开始提供400美元的安置费用于设备维修。教师在赴任前可领取3000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出国补贴,用于相关费用和休假期间的旅费。

配偶补贴根据情况有所不同,随任配偶每月500美元,不随任配偶每月200美元。艰苦地区随任配偶可享受1/3的艰苦地区津贴。未随任或配偶有其他收入的不享受配偶补贴。配偶随任期间,单位保留其公职。

每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的教师将获得年终一次性奖金,奖金为全年月平均国外工资。以上条款详细规定了出国教师在海外的生活和工作待遇。

扩展资料

为促进中外教师交流,加强国际汉语教学和教育援外工作,充分调动公派出国教师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出国教师的管理,制订《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该《规定》2011年6月24日由由教育部、财政部以财教〔2011〕194号印发。《规定》分总则、工资及津贴补贴、国外开支与收入、经费的管理与结算、其他、附则6章45条,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财〔2005〕16号)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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