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美国尤金购物的税收问题与回国海关的税收问题
1、从美国尤金购物的税收与回国海关的税收没有直接的关系。不管在美国如何交税,回国在海关还是要按中国的法律规定缴纳相关税收。
2、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超过人民币5000元的物品,入境时征税。仅征超出部分。但单件不可分割的,按全部价值征税。
举例:全部是6000元人民币的化妆品,仅对超出5000元那部分征税。但如果是单件6000元的小提琴,就要按全部价值6000元征税。 此外,对于20种必须征税的物品,无论价值多少,都要征税:这包括电脑、相机、手机等。税率分别是: 电脑、相机20%,手机10%。 由于个人物品实行固定完税价格为原则,手提电脑固定完税价格是5000。相机视不同型号,普通数码相机固定完税价格是2000,其它相机另行确定。手机固定完税价格是1500 。因此,上述三样的税款分别是1000,400,150 。如果相机不是普通相机,是价值较高的单反机等,要另外确定完税价格。 要提醒的是,以上规定是一直有的,只不过最近总署以一个公告集中重申。
9月1日起实施的是关于邮递渠道的规定,不是随身携带个人物品的规定。 旅客随身携带和邮寄入境关于免税额和限值的规定是不一样的。对于邮寄渠道的规定是,全部计税,但最后计出来的税不超过人民币50元,可以免征。超过的,就要全额征税。而且邮的东西限值1000元(寄自港澳地区以外)或800元(寄自港澳地区),超出限值的,不准许入境。征税也不行。但单件不可分割的,可以视情况允许入境。也就是说,你要是从美国寄6000元的化妆品回来,是不行的,只能限1000元。但如果寄6000元的小提琴,由于单件不可分割,还是可以寄。但都要按单征税,没有免税额(因为计算出来的税远远超过50元了)。 至于计税方法,携带和邮寄,都是一样的,适用个人物品征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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