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学校安全事故报告规定第二章 事故分类
四川省学校安全事故报告规定中,事故的分类依据严谨且细致。
首先,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分为五个等级:
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中毒),或1亿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
重大事故:涉及10至30人死亡,50至100人重伤,以及5000万至1亿元的直接经济损失。
较大事故:3至10人死亡,10至50人重伤,1000万至5000万元的经济损失。
一般事故:3人以下死亡,2至10人重伤,100万至1000万元的经济损失。
轻微事故:5人以上轻伤,1人重伤,10万至100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
其次,事故按照责任主体分为四类:
A类:学校因过错引发,学校需承担全部或部分责任。
B类:学生父母或监护人过错或学生自身原因,责任由其承担。
C类:第三人过错造成,责任由第三人负责。
D类:自然灾害或学校无法预见的情况,学校不承担责任。
事故报告还依据发生地点分为校内和校外两种。校内事故发生在学校管理区域内,校外事故则发生在围墙之外。
对于严重人身伤害或社会影响重大的事件,应立即上报省教育厅。值得注意的是,规定排除了因学生自身疾病在校外死亡的情况不在上报范围内。
扩展资料
为加强学校安全事故报告的管理,及时准确掌握学校安全事故情况,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学校安全事故,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四川省学校安全管理办法》等规章的要求和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四川省学校安全事故报告规定》。该《规定》于2011年2月16日由四川省教育厅以川教〔2011〕14号印发。《规定》分总则、事故分类、事故报告程序及时间要求、事故报告内容、责任追究5章22条,自颁布之日起施行,适用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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