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每年都要备案吗

职业培训 培训职业 2025-01-04
银保监会对财险公司保险条款及保险费率管理升级保险条款和费率在获批或备案后不得改变□ 本报记者 周芬棉银保监会近日发布新修订的《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共6章40条,分别为总则、条款开发和费率厘定、审批与备案、

银保监会对财险公司保险条款及保险费率管理升级

保险条款和费率在获批或备案后不得改变

□ 本报记者 周芬棉

银保监会近日发布新修订的《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共6章40条,分别为总则、条款开发和费率厘定、审批与备案、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与旧版相比,《管理办法》对保险产品监管体制机制、业务监管及违规处理等诸多方面进行了修订完善。

审批备案并存

保险公司经营的保险业务是特许经营业务,对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及保险费率的监管,直接关系到广大投保人的利益。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强力认为,对《管理办法》的认知,首先要提高到其对维护公众利益、维护市场秩序、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高度。其次才是对具体内容的解读。保险合同由保险公司单方面制作,是格式合同,投保人很难和保险公司讨价还价,所以监管部门除对保险公司的设立、公司治理、终止等组织机构进行监管外,还要对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及保险费率制定等业务进行监管。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对保险公司所有业务都进行完全一样的严格监管。强力说,各国对保险公司业务的监管并不一致,有非常严格的监管,各保险公司对保险条款及费率等合同条款基本没有自主权,日本就是这种模式的典型;也有非常宽松的监管,即所有条款均由各公司自定,英国采取的是这种模式。绝大多数国家则是宽严相济的。

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任自力说,我国对于保险公司条款实行审批与备案并存的管理模式,是有法律依据的。保险法明确规定,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和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等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批时,应当遵循保护社会公众利益和防止不正当竞争的原则。其他保险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与此一致:“财产保险公司应当将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银保监会审批。其他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财产保险公司应当报银保监会或其省一级派出机构备案。具体应当报送审批或者备案的险种,由银保监会另行规定。”

“审批在实施前,要经许可;备案是实施后,向监管部门报备。”强力说,无论是审批还是备案,一旦完成都必须严格执行。

《管理办法》明确,对于应当审批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在银保监会批准前,财产保险公司不得经营使用。对于应当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财产保险公司应当在经营使用后十个工作日内报银保监会或其省一级派出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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