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组织法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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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4
国家行政机关与自治行政机关;中央政府(联邦政府和成员国政府)行政机关与地方行政机关;独任制行政机关、合议制行政机关与混合制行政机关;常设行政机关与临时行政机关;一般行政机关与特殊行政机关。行政组织:中国传统行政法观念认为,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职能仅属于
国家行政机关与自治行政机关;中央政府(联邦政府和成员国政府)行政机关与地方行政机关;独任制行政机关、合议制行政机关与混合制行政机关;常设行政机关与临时行政机关;一般行政机关与特殊行政机关。
行政组织:
中国传统行政法观念认为,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职能仅属于国家所有,即“公共行政”局限于“国家行政”,国家行政机关(或行政机构)是惟一的行政组织。 从行政法的传统意义上说,行政组织主要是指由国家设定、依法从事国家和社会行政事务管理的国家组织,是行政机关和行政机构的合称。
而在有的西方国家,公共行政可以分为政府的公共行政和社会的公共行政。政府的公共行政是指政府(行政机关)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权、管理公共事务;社会的公共行政是指政府以外的民间组织即非政府组织,对一定范围公共事务进行的管理。相应地,行政组织包括政府组织与非政府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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